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13大内容及4大重点
消防验收13大内容:
1、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、消防车道、消防水源等;
2、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;
3、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;
4、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;
5、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;
6、防烟、排烟和通风、空调系统;
7、消防电源及其配电;
8、火灾应急照明、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;
9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;
10、建筑内部装修;
11、建筑灭火器配置;
12、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;
13、查验消防产品有效文件和供货证明。
消防验收4大重点:
1、检查竣工图纸、资料和《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》的内容及与消防机构审核意见是否与工程一致;
2、检查《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》中提出的消防问题,在工程中是否予以整改;
3、检查各类消防设施、设备的施工安装质量及性能;
4、抽查测试消防设施功能及联动情况。
消防验收申请材料:
(一)已竣工的建筑工程经建设单位组织设计、施工、监理等单位进行初验合格后,由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交要求组织消防验收的报告,并填报《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》;
(二)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,消防给水、消防车道检查报告;
(三)消防工程施工企业的消防施工许可证复印件;
(四)建设单位组织设计、施工、监理单位消防安全质量验收合格的报告;
(五)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批文件,包括:建筑 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、装修工程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、其它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(内装修消防验收还应提供建筑土建消防验收资料);
(六)消防设计专篇及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;
(七)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、建筑防火材料、构件和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报告、合格证明,以及主要消防产品、设备的生产单位对其产品、设备的数量、型号及施工安装质量的确认报告;
(八)自动消防设施安装、调试记录;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;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报告;施工单位出具的消防设施联动测试报告;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维护管理手册;
(九)竣工图一套,包括:建筑、水、电、暖通等各系统竣工图;
(十)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名单及培训记录;
(十一)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、检验记录;
(十二)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《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》。